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增强主动就医意识
江苏:10月起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
本报讯(记者黄洪涛)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医疗保障方面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督办会上获悉,江苏省医保局拟将尚未纳入医保支付的心理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全省统一医保支付类别、支付比例和支付标准,计划于今年10月底前执行。
据悉,在今年初召开的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省妇联主席朱劲松提交了《关于将心理治疗有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重点处理代表建议进行督办。
“我们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启动医保支付调整工作,系统推进解决精神障碍患者群体的医保问题。”江苏省医保局局长周英介绍说,全省共有50项心理诊疗项目,其中25项已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年医保基金支出超5.5亿元,另有25项尚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医保局对此进行了分类评估,针对患者负担较重的心理治疗项目进行重点调研论证,推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南京市脑科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谭俊华说:“现在心理治疗的社会需求很大。我们日常接诊的病人中,很多都是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抑郁症等重型精神疾病患者。”
记者了解到,去年,江苏省接受心理治疗的人数有近17万人次,发生医疗费用2400多万元,次均负担140元左右。目前,全省有103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253家医院开展心理治疗服务,心理治疗费用普遍不低。以南京某医院为例,心理治疗一次50分钟,收费标准副高职称以上专家每次800元。心理治疗通常一周一次,患者往往需要连续多次治疗,有的疗程长达数年,这对患者而言经济负担较重。
“之前一些心理治疗项目不能报销,造成很多人不愿意接受治疗。”南京市脑科医院门诊部主任医师徐曙认为,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不仅可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也能提高公众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知,增强主动就医意识。
为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江苏还将精神分裂症等7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周英解释说,这类疾病患者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服药,新政策可以让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享受住院待遇,同时给予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政策倾斜。